答:根据《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并无“必须在该用人单位参与某些特定创新科研项目”的要求,具体标准取决于用人单位对于该人员的综合评价,比如是否为本单位紧缺急需且长期使用的人才。
答: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答: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广大留学人员所思所虑,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的实际情况,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赴外学习而通过在线方式修读课程,以及因此出现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留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载明的学习时间进行认定。如疫情期间因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作为影响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限制条件。
答:为了应对突发疫情影响,切实解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关切,我们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落户条件,采取针对性特殊举措: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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