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申请越来越轻松,违反计划生育也不要紧了?
近日上海针对投靠落户类也做出最新规定:删除计划生育政策。
l 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原内容: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现内容: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上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l 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四项原内容:
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现内容:
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l 第四部分“其他”第六项原内容:
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关于子女投靠(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现内容:
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l 第四部分“其他”第七项原内容:
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现内容:标红处删除。
l 除了投靠落户,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对生育这块也作出放宽政策。
原内容: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现内容:
持证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l 居转户承诺与授权
原内容: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现内容:
该内容直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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