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调:配偶在上海有工作有社保
随迁:配偶在上海没有工作没有社保
一、配偶随迁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人才引进落户上海配偶可以申请随迁或者随调落户上海
配偶落户上海所需材料:
1、配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2、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配偶来上海前原本在外地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配偶落户注意:
1、配偶随调的公司不能有人事外包(人事代理)行为,配偶也不能是劳务派遣关系。
2、随迁最好是配偶一直在外地工作(失业也可),一开始在上海工作最近失业的一般不接受随迁。
3、配偶随调提供资料完整性与主调人一致,并非条件一致。
二、子女随迁
子女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
子女随迁注意:
主申请人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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