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未成年子女都是可以跟主申请人一起落户上海,岂能忘记相濡以沫的配偶呢?
人才引进和留学生上海落户都是可以携配偶随迁,但是由于各地政策和各个派出所的要求可能不一,所以以下流程仅供参考,具体以上海市户籍当地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结婚满10年: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注: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结婚满7年: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结婚满5年: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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