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城市吸引力的不断提升,“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多,长期在上海生活的朋友在选择落户上海方式的时候也会有些迷茫,自己到底该选择哪一种呢?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是不是只有一次申请机会?是不是一定要高学历?对此,下文整理了人才引进落户的相关政策为您进行解答!
留学落户上海,时间个“坎”吗?
有申请者在境外取得了硕士学位,打算以留学生身份申请落户上海。但是发现上海留学落户政策中有这么一条: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第四条第一款条件: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当申请者发现自己留学回国后在外省市工作超过两年了,这该怎么办?
解决办法:
根据留学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有这么一个申报类别: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如果您在上海的工作单位属于重点机构,并在该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具备了按照人才直接引进的条件,依然是可以提出申请的。
政策解读:
1、回国2年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以出入境记录为准。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2、“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该如何理解?
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人才落户上海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吗?
有朋友咨询,留学生落户申请到中途未通过,是不是就不能再按照人才直接引进来申请了?提出申请的机会是不是只有一次?
当然不是!只要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就算之前的申请未通过,依然可以按照另外的条件来申报。
人才引进落户一定要高学历吗?
很多朋友对于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认识会比较单一,认为能够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人一定是高学历的,真的是这样吗?其实并不一定,在人才引进政策中有这么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只要是“紧缺急需”的,都是人才!
接下来就根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划分了五类供您参考选择!
1、以学历条件申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通过试用期。
(2)、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在重点机构工作,应具有1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以证书(资格)条件申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通过试用期。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见目录),应通过试用期。
(4)、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见目录),应通过试用期(获得奖励5年内可以引进)。
(5)、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一般情况应通过试用期。
①、在外省市取得了高级职称, 我要怎么办落户?
②、2024年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
③、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高级职称目录,高级职称直接落户上海
3、以奖项(批复)条件申请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应通过试用期(获得表彰5年内可以引进)。
(2)、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应通过试用期(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可以引进)。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应通过试用期(获得荣誉5年内可以引进)。
4、以社会评价条件申请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4)、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按照政策条款要求。
①、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创新创业
②、上海发布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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