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一般不产生变动。
02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03申报内容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04操作渠道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渠道: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版权声明
09-10
12-21
08-29
10-2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