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税额应为申报人持证期间在本市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额。因为调换工作,期间因没有收入没有缴税的,相应持证月份不计入累计。
答:审核过程中由于更换单位,社保缴纳及纳税单位名称都将发生变化,所以如果申报人离职的,应提请用人单位及时撤销申请,换由新公司重新申报。
答: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1号)关于激励条件明确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软件开发公司岗位并不符合此项激励条件。
答: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相当于初级职称)。不能等同于中级职称申报居转户。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答: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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