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批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上海也在试点范围内。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有些朋友可能听说外省户籍人员和上海人结婚满一定年限可以在上海落户,随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开展,这个话题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如果外省户籍人员和上海人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落户呢?
(一) 35周岁+结婚满10年
(二)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结婚满7年
(三) 配偶为上海户籍残疾人+结婚满5年
注意事项:
1、投靠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结婚年限必须是连续的,如果中间出现离婚再婚的情况,以最后一次领取结婚证时间算起;
3、上海人必须有房,是家庭户,且所有产权人同意外地房落户进来;
4、 无业或者退休人员也是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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