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问题解答(三)

来源:津航咨询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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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我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证书也已经拿到,但是本人在上海没有房产,是否可以落户,如果要落户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果申请人没有本市房产,可以申请办理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1. 问:在外省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有高级职称,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标准?

答: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能办理人才引进。

 

  1. 问:申请人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派遣至企业的派遣员工,是否能办理人才引进进沪?

答: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暂不能办理人才引进。

 

  1. 问:已婚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申报时双方的单位人事是否都要在场?

答:只须主调人单位人事携申报材料到受理点申报。

 

  1. 问:人才引进申办人是宁波集体户口,子女是长沙家庭户口,是否可以随迁?

答:可以随迁。子女可以随迁,无需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1. 问:上一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且社保高于两倍社平,因换工作社保断缴一个月,落户时会有影响吗?

答:社保中断1个月不影响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

 

  1. 问:总部在外地,上海是分公司,但是个税和社保都交在上海,可以申办人才引进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可以引进国内优秀人才: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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