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答: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答:办理人才引进入沪属“干部调动”。
答: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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