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更换了工作单位,居住证就业信息需要做更新,到住所所在社区事务中心更新即可。积分系统中个人就业信息由个人登录积分系统个人账户进行更新,新单位就可以为其进行申报。
答:申请积分人员要将其小孩添加为同住子女随员,才能享受其积分待遇。
答:由单位人事携带单独添加同住子女享受积分待遇相关材料前往单位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答:首先需注销投靠类居住证,再办理就业类居住证,然后才能申请居住证积分。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具体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
答:按个人实际经历从首次就业前毕业学校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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