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服役期间获得的学历无法通过学历验证并获得积分。
答:非全日制电大大专文凭,只要通过学历认证,可取得对应积分值50分。
答:等待受理时,需单位人事前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积分申请材料。
答: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本人需前往在沪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所需材料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求为准。
答:由单位人事前往积分受理网点申请退回网上递交材料,修改完成后,再提交。
答:本人先至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更改地址信息,再持更改后的居住证前往人才中心受理点变更居住地址,即可打印新生成的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答:应携带人事介绍信、身份证,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及对应上次受理发生变化的,都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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