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人才”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津航咨询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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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

1、博士学历+相应学位/高级职称+匹配职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4、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虽然对社保基数和年限无明文要求,但根据实操经验,建议按照2倍以上社保基数缴纳半年。

(二)重点机构紧缺人才

1、硕士学历学位+1年2倍社保+重点机构;

2、本科学历学位+2年2倍社保+专业技术、管理、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重点机构;

3、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2年2倍社保+重点机构;

温馨提示:

1、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2、学历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包括不限于成教本科、非全日制本科硕士、在职教育、专升本、全日制学历等。

(三)高级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创新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获得1000w投资+持股10%的创业人才,工作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3年内完成5000w技术交易额,工作2年;

3、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投资3000w,直接落户;

4、企业科技及技能人才:3年3倍社保+100w个税;

5、企业家人才:10%股份+利润率10%+年纳税1000w;上市企业。

(五)、专业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3、用人单位属于各区域重点产业且为纳税大户(一般是指单位纳税达到3000万的企业),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实际对单位的贡献去决定推荐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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